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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55:43 所属分类:项目申报 阅读次数:24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显示,当前,北京市、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海南省、贵州省、浙江省、青海省、云南省、天津市、大连市、四川省、河北省、重庆市、陕西省、江西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上海市、贵州省、天津市、云南省、北京市、宁波市、河南省、海南省、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厦门市将于4月25日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
根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地区 | 申报要点 |
北京 | 2026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照所复核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和相应资料清单,通过培育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
陕西 | 参加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和经《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24号)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照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于2026年3月17日至4月25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5446、63915634、63916813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表 |
江西 | 有意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将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5:30正式关闭。申报截止日后,不接受地方和企业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海波 0791-88916358 杨晓伶 0791-82136651 邮 箱:zxqyc@jxciit.gov.cn 江西省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新疆 |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新申报企业选择“去申报”,复核企业选择“去复核”),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 |
重庆 |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复核
地区 | 申报要点 |
北京 | 2026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照所复核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和相应资料清单,通过培育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京经信发〔2025〕10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
宁波 | 2026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及2023年度第一批到期复核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及复核对象 1.认定对象:自愿申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宁波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复核对象:经《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78号)公布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受理认定。 4.认定及复核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认定及复核条件 1.认定企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其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方式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复核企业: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3.其他合规性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存在数据造假情况,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企业填报与提交。企业自愿登录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指引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档在平台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线上填报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奕明;联系电话:89281494; 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
海南 | 企业申报要求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可提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已认定(2026年内达到三年有效期限)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和复核企业均须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申报(复核)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道提交申请”,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道提交申请”,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0日。 申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时,线下向属地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双面胶装佐证材料,设置目录和页码合订成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符先生0898-65357884,姚先生0898-31070715 |
山东 | 申请和推荐对象: 山东省(除青岛外)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请且符合公告条件、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布后,2023年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申请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且严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山东省工信厅将进行评审认定和公布。 申请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自评”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企业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5日。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联系方式: |
厦门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 企业网页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去复核”,在跳转页面登录后,在线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表单”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5日(此日期前必须至少提交一次); 修改期为2026年5月16日—2026年5月29日。 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2296871 |
温馨提示:
具体申报内容以当地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