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tongzhigonggao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园区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2024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一级值)、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和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附件1中的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达到附件2中的基础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11月14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2025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四、有关事项
(一)为促使企业、园区不断完善节水制度和措施,保持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参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中“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从2025年开始,省级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定为两年。对于往年已获评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企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6年统一组织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将会同2026年新评选出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统一进行命名发布,后续省级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均统一定为两年。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省级节水标杆;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客观公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 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张 蒙 电 话:029-6391338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谢奇伟 电 话:029-86138185
附件:1.企业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