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tongzhigonggao
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已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部门、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申报条件(附件1)申报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林业工程、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快递工程、技术转移转化、新一代信息技术。
建设、土木、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交通运输、环境等有关专业领域的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申报人员,请关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通知,按要求自愿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8月2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逐级审核推荐(9月12日前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3.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我省职称评审要求予以受理;对于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评审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5年8月2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九)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十)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附件2)。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5540 029-89622105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9日